菁英計畫
嚴慶齡醫學基金會「菁英計畫 」-出國進修 及講座教授獎助辦法
110年8月24日修訂
壹、獎助目的
為鼓勵榮陽團隊具有發展潛力之現職醫師出國進修研究尖端醫學科技、醫院管理及醫療制度等, 以及延攬國內外傑出人才以提昇榮總-陽明體系的
醫學科技水準,特訂定本獎助辦法。
貳、申請資格、獎助項目
每年由本基金會發函臺北榮民總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並上網公告之 。
(基金會網址:http://www.ytlm.org.tw)
參、申請方式
一、出國進修
1.出國進修至少為期一個月,如攻讀博士學位者,以不超過四年為原則。
2.申請人檢附所屬單位主管推薦函、單位同意書及 出國進修計畫書(前二項無固定格式,計畫書格式請至本會網站下載),總共一式五份由所屬
機關具函送嚴慶齡醫學研究中心(附設於臺北榮民總醫院神經內科)審查。截止收件日期請見公告。
3.已申請獲得國外研究機構進修同意時, 請檢附相關函件。
二、講座教授
1.申請單位檢附推薦表、個人資料表、課程(演講)綱要表或研究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表單格式請至本會網站下載),
總共一式五份,由所屬機關具函送嚴慶齡醫學研究中心(附設於臺北榮民總醫院神經內科)審查。截止收件日期請見公告。
三、經審查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資料無誤後送基金會董事會議評選之。
四、申請人資料不全時,需於本會通知期限內補交相關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肆、評選作業
一、凡經資格審查通過之申請案,由本會召開評選會評選之。
二、本獎助案之評選作業委由基金會董事依申請人資格、發展潛力、申請項目及計畫書內容綜合評審及票選之
三、本評選作業必要時得邀請申請人到會面試。
四、獲選之獎助申請案由本會以函件通知獲選者辦理相關事宜。
陸、獎助辦法
一、本獎助金總額為每年新台幣一百二十 萬元整。
二、每名每年獎助額度最高為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每申請案獎助以不超過四年為原則。
三、申請人於申請次年獎助時應檢附本會同意獎助函影本、在學講座證明及上一年 度進(研)修講座報告。(報告書格式請至本會網站下載)
四、獲獎助的申請人需於審查通過後一年內出國/來院(校) 若因故無法於限期內出國/來院(校),申請延期以二年為限,逾期視同棄權。
柒、受獎助者之義務
一、進(研)修講座期滿,受獎助金者需依規定向本會提出出國進修研究/講座成果報告書。(報告書格式請至本會網站下載)
二、受獎助金者發表之著作(含博士論文)須載明本基金會之獎助。
三、受獎助金者均應依規定簽立協議書,協議書格式另訂之。
四、出國進修受獎助金者回國後須於榮總-陽明體系內服務,服務年數與出國進修年數相等。
捌、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通過後施行。